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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烧肉

2021-11-10 22:37:23/王薄言

一阵香味飘,我心中一阵狂喜,想必是妈妈又在烧红烧肉了。

我跑出房间,只见一碗红烧肉已端上了桌,浸在酱汁中的肉块微微透明,配着几只白煮蛋,让人垂涎三尺,迫不及待的我轻轻拣起一块肉,放进嘴中,一种满足感充遍了全身。嗯,肥肉到达了入口即化的感觉,一进嘴便化成了油,皮的韧性却很好,更令人惊异的是,廋肉瘦肉并不老,全部咽下肚后,只剩下我最钟爱的嘎嘣脆的软骨让我反复咀嚼,不停回味它。

我记起了往事。那是,我曾亲眼看见了妈妈做红烧肉,肋条切块,放入滚水中烫白,白肉一块块盛进凉水中,此时热锅倒油,把肉放进去,倒入生抽,撒下葱姜,焖上一会儿。在这时煮几个鸡蛋备用,揭开肉的盖子,放入冰糖和水,剥下白煮蛋蛋壳,与烧好的肉一起倒入大碗中,一碗色香味俱全的红烧肉就好了。再配上一碗白米饭,真可谓:“此餐只应天上有,人间难得几回享啊!”

我最喜欢这样吃了:把硬骨头用牙齿先拔出肉,从皮开始,一部分一部分咬下来吃,在吃上一勺白米饭,若是有软骨,我定会把它含在嘴中,好好“玩弄”一番,在用门牙一段段截开,最后用盘牙把它咬碎吞下去,每次都让人流连忘返。

一碗红烧肉,伴随我渡过了十载春秋,令我回味无穷,它将会伴随我一生。我心中永远爱着它。

作文点评

薄言同学的这篇文章,实在是妙,把一个活脱脱的小吃货写出来了。 先说说文章的结构,开头开门见山,直接点题,“狂喜”说明红烧肉之美味与吸引,“又”字,点出这红烧肉是妈妈的拿手绝活,也是小作者的最爱,寥寥数笔,已为文章打下伏笔。第二段直接写红烧肉,把色香味俱全的红烧肉描写得淋漓尽致,让老师我都垂涎三尺,小作者视角之细腻、用词之精准老辣,真是让人佩服赞叹。第三段进行插叙,使得文章的时空发生了改变,对文章内容进行了补充。第四段进一步补叙,通过写“红烧肉的吃法”,进一步展示出红烧肉的美味与作者的喜爱。结尾干净收束,进一步点题。 整篇文章语言流畅,感情充沛,各种感官都得到了充分释放,让人不禁想马上吃上这人间美味,如若有一些不足的话,结尾一段,不妨再“童趣”一些,少一些程式化的结尾,会更打动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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