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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掘死路者,活该!

作者:沈汉彬

10月28日我到南丰镇看望一个亲戚,小李说起了最近发生在他们村里的一件怪事。

一位50多岁的妇女在田间小路上骑自行车,在一个急拐弯处,忘记了刹车,掉进了河里,正好被后面的一位骑摩托车的中年男子看到。

“救人要紧”,那男子赶紧跳进河中,把那妇女拉上了岸。那男子有事,正要赶路离开,谁知那妇女拉住摩托车不放。对他说:“请你等我儿子、媳妇来了再走。”

不知是谁通知的,一会儿功夫,那妇女的儿子、媳妇赶到了。接着那妇女竟然当着很多人的面,昧着良心说是后面的那位男子推她下水的。那男子一下子傻了眼,他原以为是要酬谢他呢?真是“狗咬吕洞宾,不识好人心”啊!

随即那男子辩解说:“我与你素不相识,无怨无仇,干么要害你?”“再说我为了救你,衣服也来不及脱,刚才发现手机也报废了,今天算我倒霉了。”

幸亏旁边水稻田里的一对老夫妻见证了整个过程,讲了几句公道话。那妇女和儿子、媳妇也自觉没趣,无机可趁,才悻悻离去,很多围观的群众纷纷谴责。

无独有偶,那天晚上我从10月26日《现代快报》看到这样的报道《一字之差惹出官司打欠条用词要谨慎》:李雪和华朋是老同学,2004年,华朋向李雪借了30000元钱,并立下借据一张。一年后,李雪到法院起诉说,华朋向自己借的30000元,仅归还了12000元,她要求对方再归还18000元。

开庭时,李雪出示字据,上面写着:借到李雪人民币30000元。下面又写着:还欠款18000元。“这就对啦,我还(huán)了欠款18000元,那就是现在只欠12000元呀!”华朋指着这张借据说。“不对,是还(hái)欠款18000元!”李雪又气又急。法官随后询问“还欠款18000元”出自谁手,双方都承认是华朋所写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一般理解,一方写给另一方的借条,并为另一方所持有,应以另一方认可的说法较为合理。这张借条由李雪所持有,以理解华朋还(hái)欠款18000元,较为合乎常理。根据日常经验,如果是华朋归还欠款18000元,则应由李雪出具收条给他,或者由李雪本人在借条上注明归还欠款18000元为宜。据此,法院认定华朋已经归还欠款12000元,尚欠18000元。最后法院判决华朋归还欠款18000元。

另据报道:05年2月,毛为俊向舅舅季山借了28000元,约定借款时间为半年。拿到钱时,毛为俊写了条子“今收到季山人民币28000元”,下面是收款人的姓名、日期。

转眼半年到了,季山屡次上门催款,但是毛为俊却一直拖延,不愿还钱。讨要无门,季山急了,警告说,再不还钱,别怪我这个做舅舅的去告你。谁知外甥更硬,“舅舅啊,我根本不欠你钱”,一句话让季山气得发昏。

今年年初,季山将外甥告上了溧水县法院。在法庭上,毛为俊看着舅舅掏出的条子,解释说,不是我向舅舅借钱,而是舅舅向我借钱,那个条子的确是我写的,但是那是收条,他向我还钱时,我写下的条子,现在舅舅怎么能拿这个条子来找我要钱呢?

外甥的解释看上去合情合理,眼看官司要输,季山焦急万分。后来经人提醒,他才想到,当时在场还有个叫张大伟的,正好来找自己办事,他目睹了借钱的经过。季山多方打听,终于在百里之外的工地上找到了张大伟。经季山提醒,张大伟回忆起了当时的场景。季山遂将这一线索通报给法院,法院依法取证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季山提供的证据证明力明显大于毛为俊,据此法院判决毛为俊归还欠款28000元。

仔细想来,类似的事情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,以至于好心人不敢做好事,这不能不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。不过我想到了无锡灵山大佛处一句对联:“红日无私照澈大地山河一律平等,苍天有眼观察世间善恶两样安排.”那些害人者往往是自掘死路,最终成了过街老鼠,人人喊打,活该!

原载2006-11-1笑言天涯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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